《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材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金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建筑施工企業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的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管理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明細表和復印件);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包括塔機、龍門架、人貨電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裝檢測報告的明細表和復印件);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管理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向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其中,第2至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注:其中,第2至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收費標準:
按有關部門批準收費。
四、辦理時間: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延期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當向當地建設廳提出延期申請,屬于下列延期企業審查范圍。
一、延期企業審查范圍
(一)此次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工作實行差異化管理,屬于下列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需重新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1、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2、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曾被暫扣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受到省建設廳通報批評的;
4、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3次以上(含3次)處罰、通報批評或安全生產誠信不良記錄的;
5、未在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延期申請的;
6、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項資質升級的建筑施工企業。
(二)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屬于上述第(一)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查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對其進行審查。但此類企業仍需提交本通知規定的有關申請材料。
二、辦理程序
(一)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一級及一級以上資質建筑施工企業和本市轄區內注冊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直接向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安全許可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均由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由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城鄉建委提交申報材料;
(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過程中,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對不予頒發的單位說明理由。
三、延期工作內容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
(三)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
(四)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
(五)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所有正副本 其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用A4型紙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五項統一制作為電子文檔,刻錄為光盤。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能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或未發生死亡事故,或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將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四、證書變更
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如有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許可證變更,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
(三)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
(四)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
(五)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所有正副本 其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用A4型紙打印,一式三份;第二至第五項統一制作為電子文檔,刻錄為光盤。
五、證書遺失補辦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應首先在全市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然后提交蓋有企業公章的遺失補辦申請,并附整版報紙和剩余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交區縣建委簽署意見后,向市安全總站申請補辦。
六、辦理時限
市城鄉建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同時上網公示。